商标注册需要注意法律法规有哪些
商标注册对于商标所有者权益是非常重要的保护,并且也不是所有的商标都可以随意注册,那么,注册商标有什么条件要求?在注册商标的时候需要注意法律法规有哪些呢?财税网财务小编为您提供以下参考。
一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注册条件的法律规定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四条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,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,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,包括文字、图形、字母、数字、三维标志、颜色组合和声音等,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,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九条:申请注册的商标,应当有显著特征,便于识别,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:
(一)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、国旗、国徽、国歌、军旗、军徽、军歌、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,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、标志、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、图形相同的;
(二)同外国的国家名称、国旗、国徽、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;
(三)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、旗帜、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;
(四)与表明实施控制、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、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经授权的除外;
(五)同“红十字”、“红新月”的名称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;
(六)带有民族歧视性的;
(七)带有欺骗性,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;
(八)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。
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,不得作为商标。但是,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;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。
二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的法规解读
(一)商标的显著性
商标的显著性,在于商标是否是新创的,是否具有个性。商标应有显著特征,以便于区别要从商标本身的文字、图形等构成要素诸方面进行综合考察。
不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:过于简单的图形、线条;或过于复杂的图案、普通数字;一般的日常生活用语或广告宣传用语;商品的通用名称;商品的包装、装潢、容器。
(二)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冲突
1、商标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似
一般来讲,有显著性、自行设计的商标是不会与他人的商标相似的。申请注册商标与已注册商标相似的,商标局不予核准;使用已注册商标则构成商标侵权。
商标的作用在于区分不同的产品与服务,帮助企业获得消费者认同。所以,商标之间不能存在混淆的状况。这不利于企业的发展,也妨碍了消费者的权益。
除了判断商标本身是否相同或近似,还需判断它们使用的商品是否为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,商标局要综合考虑商品的生产制造部门、原材料、质量、用途,甚至销售部门是否一致,还需从消费心理方面考察。而且对不同的商标也可能掌握不同的尺度。
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。
2、商标不得侵犯他人其他在先权利。
他人在先获得的权利主要有:在先企业名称、字号权;在先外观申请专利;在先注册权;姓名权;肖像权;特殊标志权;知名商标特有名称、包装、装潢权;奥林匹克标志权。
不同权利有不同法规规定,涉及商标的处理时也会存在差异。所以,商标注册要求有一定的法律专业性,操作上的技术性。
(三)商标的构成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。
我国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文字、图形、字母、数字、三维标志、颜色组合和声音等,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,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。
(四)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要求
1、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主体(包括国外)。
2、允许商标共有。两个以上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共同申请,共同享有和行使商标专用权。
注意:2007年商标局出台的《关于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》中明确对自然人以个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进行了限制。
创业者们在进行创业活动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商标的注册的及时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对于商标注册条件的要求,创业者们可以设计有自己独特性的商标,通过商标帮助企业建立品牌赢得消费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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